时间:2024-12-19 作者: 编辑:教务处
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西藏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藏大发〔2024〕56号)等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范围
本科教学成果奖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在本科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数字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各单位以“加强本科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统筹谋划,锐意创新,加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合作,本着“交叉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总结提炼创新性强、受益面广、推广价值高的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含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至少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经过国家、自治区或学校组织的鉴定验收。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一般不超过2项。
5.所申报成果为教材的,申报者须为第一主编,教材须正式出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6.已获得过校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7.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材料
1.成果申报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西藏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全部申报材料应制成CD-R光盘一张(650M/720M)附于纸质材料中,电子文档统一为PDF格式。
(1)《西藏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单独装订);
(2)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单独装订);
(3)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等;
(4)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及目录;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2.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和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特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一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
3.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及《西藏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至善楼B508),电子文档以“单位+本科教学成果奖”命名发送至zdjxyj055@163.com。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评审程序
1.教务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参评资格初审。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
3.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择优推荐参评自治区本科教学成果奖。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三、奖励办法
(一)本轮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二)获奖的校级本科教学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西藏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藏大发〔2023〕16号)给予相应奖励。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通报全校撤销奖励,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联系电话:6405055
西藏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19日